發行人可按個別情況就不適用的項目予以修訂

发布时间:2026-08-06 14:00阅读次数:

  有關公眾持股量披露的5. (i) 至 (viii) 項為確認內容的建議格局。如發行人早前已就某證券發行或庫存股份出售或轉讓於根據《从板上市規則》第13.25A條 /「初始規定門檻」、「替代門檻」及「市值」的涵義按照《从板上市規則》第13.32A條或第19A.28A條 / 《GEM上市規則》第17.37A條或第25.21A條所界定。